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语音解答 > 诉讼仲裁律师语音解答 > 司法文书律师语音解答 >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本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本

2018-05-30 09:09:10 标签: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收听量:0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1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 依法认定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
  • 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缪_,男,汉族,出生日期,住_。被申请人:_。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依法认定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事实与理由。

    ......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_、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被申请人: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申请事项: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

相关法律咨询

立即提问
  •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本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XXxx,男,出生年月日,汉族,现住洛阳市XXXXX,身份证号:XXXXXX,在原事故认定中负主要责任。
    被申请人:XXXX,男,出生年月日,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XXXX,在原事故认定中负次要责任。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XXX县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新公交认定【2014】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此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X月X月X日XX10时许,申请人驾驶豫XXX学号小轿车(车载张三)沿XXX工业大道上正常行驶至在中超东门口,被被申请人驾驶豫XXXX号重型货车)逆行冲撞到绿化带道牙上。造成申请人、张三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三重伤在洛阳市
    第一医院做开-手术,一直未醒,XXX县交警大队,迟迟不划分责任不下发事故认定书。经申请人多次催促,终在2014年9月30日下午四点才收到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以申请人X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为由,认定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违法,事实不清,有拖延时间认定责任等做法,应认定无效。相反被申请人XX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XXX驾驶的豫XXX号重型货车撞到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后尾部,却被撞出10米以上距离,足以证明该车明显超速。
    2、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属于正常行驶中,被申请人驾驶的大货车逆行撞上来,这又证明大货车违反交规。
    3、被申请人XXX持C1驾照开的大货车,在法律上属于无证驾驶,被申请人没有经过驾驶大型货车的培训,不能够熟练驾驶货车,不能够在事故发生之前采取相应措施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4XXx县交警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全面收集证据,事故发生时有证人看到,却没有向证人了解情况。
    综上,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特提出复核申请,请上级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对该事故做出一个合理、公正、公平的认定。
    此致
    xx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日

  • 我弟弟要申请复核,咨询下交通事故证明复核申请书范本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赵,男,1965年01月03日生,省市人,现住云南省曲靖市小区,身份证号53220,准驾车型“B1”类机动车,档案号530300,系“云D-”轿车驾驶人。
    被申请人:杨,男,1983年5月05日生,省县人,系怒江州局职工,身份证号53332,准驾车型“B,2”类机动车,系“云”车驾驶人。
    1、请求撤消“云公交事认字(2010)第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云公交事认字(2010)第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错误,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云车驾驶人员杨未按安全速度行驶,在无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占用我方道路强行超车造成的。云龙县交警大队中队经过调查后,于2010年11月3日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云)违反超车规定,负第一次事故主要责任,认定赵(云D-)负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申请人认为,此次事故责任完全在于杨(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应认定杨晓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
    全车速正常行进,“云公交事认字(2010)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与事实不符。
    三、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证据不足。
    该事故认定书裁明“该路段限速标志为40公里小时”,并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界定超速与否的唯一依据,而该事故发生路段在事故发生前,道路右侧边缘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
    1、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再次认真对该路段,省道二级路-228(瓦贡)线、瓦窑镇零公里开始至30公里处(0-3000米)事故路段进行核查,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第二款: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因此,由于该事故发生路段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据以认定申请人超速的依据不明。
    2、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依据相关法规不能认定为超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该事发路段应该属于上述第(2)项之规定,限速为每小时公里。据此申请人每小时公里的车速应该属于安全车速,不应该认定为超速。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杨在道路路面潮湿的情况下,在无充足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超速(超过70公里)行驶,强行超车,并且超过该路段最高行驶速度70公里小时,达到每小时78公里,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不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销“云公交事认字(2010)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县公安局交警支队
    年月日。

  •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有哪些必要性复核申请书范本怎么写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