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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后碰瓷索要赔偿应当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 2018-09-25 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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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结构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一一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产。


自残后碰瓷索要赔偿应当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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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我国交通法相关规定,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即碰瓷,那么车主在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是不用负责任的。所谓没有过错就是比如说车主不能超速、超载行驶,也不能有二次碾压的行为。所以,为了防止遇上碰瓷,最好还是要在车上安好行车记录仪,记录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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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碰瓷是什么意思,车主如何防范碰瓷?


    人们同陌生人打交道要留个心眼,因为现在骗子太多,各种骗术都有。很多车主就遇到过被人碰瓷的事情,发生这种事情后,车主由于担心承担责任,往往是接受对方的要求,选择私下赔一笔钱,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那么生活中的碰瓷是什么意思?我们一起听听小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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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中的“碰瓷”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

    《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强行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手段、犯罪对象以及其他犯罪后果等方面。交通事故中“碰瓷”行为定性首先需要看交通事故的性质是否为正常的交通事故,行为人是否经过事先“预谋”而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外,行为人索要财物的数额和“碰瓷”的次数都会影响敲诈勒索罪的定罪,例如索要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两年内敲诈勒索行为达到3次为“多次敲诈勒索”。如果敲诈勒索的对象为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或者行为人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则构成敲诈勒索罪中的严重情节。

  • 11月中,我和老公遇到碰瓷,当时他们报警的,现在对方拿出二级伤残报告,我该怎么办

  • 喝酒后开车遭到碰瓷,被敲诈勒索1万元,事后想报警,又怕因为自己当时喝酒,被追加处罚,该怎么办?

    开车遇到碰瓷,但是自己喝了酒将人撞死的,仍然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
    (1)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3)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后开车、超载、超速等,但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遇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中上述表现可分为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
    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间范围。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比如仓库、车间、洗车房等地方正在进行的装卸、修理、洗车等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虽然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可表现为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但是交通肇事最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客体是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而交通肇事行为要实际地危害公共安全,则它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或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关联,否则,作为肇事行为则无法危害公共安全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例如《机动车管理办法》、《城市交通规则》等,具体可表现为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航空驾驶人员故意不与地面联系等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
    3、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这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是没有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4、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如果违章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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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在外商投资、企业并购重组和上市、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企业劳资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目前共有5名合伙人,律师及助理若干多人,绝大部分律师毕业于中国知名的法学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年来,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了大量的诉讼与仲裁案件非诉讼案件,为客户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意见,其法律服务领域涉及国际贸易(进出口)、外商投资、知识产权、公司注册、公司收购与兼并、境内发行股票及上市、金融与保险、房地产、婚姻继承等。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点位于广州市商务中心-天河体育中心,比邻世界知名银行、大型购物中心,交通便利。事务所设在高档写字楼内,拥有宽敞、明亮的办公场所和现代化的办公通讯设施,便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办案理念】:认为有品牌的律师团队必将是律师业发展的趋势!坚持专业致胜及灵活办案的理念。办事认真负责,始终把“高质、高效、满意、信任”作为律师团队的服务宗旨。 【办案特长】:擅长代理投资领域的纠纷,如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融资融券,期货投资、融资租赁、保理投资、合伙投资等纠纷,在公司非诉讼方面(如收购、兼并、重组、上市等)也有相当的经验。 【办案方式】擅长根据不同的案件组成不同的专业研究小组进行探讨,把开庭前讨论定案机制及模拟法庭制度作为本律师团队最主要的核心竟争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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