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从重处罚。
......只要是未经过主人的同意,非法强行的侵入他人的住宅,或者是主人要求离开住宅,却是仍然故意拒绝不离开住宅的,都是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标准。犯此罪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者,那么将会从重处理。
......1.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2.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3.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侵宅是属于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实施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自诉。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应当具备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四个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其中,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
李亚强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李律师早年从事公安工作十六年,分别在公安大要案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法制部门工作,研究生毕业后又供职于天津港口行政机关,从事法律研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李亚强律师广泛涉猎各种诉讼、非诉讼法律业务,同时深耕于刑事法律,成功为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丰富的经验、过硬的执业技能办理了数宗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判无罪缓刑等案件,得到当事人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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