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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时间:2020.12.29 标签: 涉外专长 海事海商 阅读:1420人
律师解析:
1、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2、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3、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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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律师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

康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刑事委员会成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康欣律师团队主管,曾担任律所刑事部业务主管。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刑事、经济等案件、执业以来参与数百起刑事案件。擅长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职务经济犯罪案件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盗窃、诈骗、开设赌场、毒品等各类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并形成了娴熟的谈判、攻防技巧,曾多次为当事人争取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致力于“精品化、专业化”的办案理念,能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热忱的服务态度处理委托人交办的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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