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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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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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手机被偷需要报警向警察说明具体的被偷经过以及当事人手机的具体价值,通常只要是超过1000元,那么警方就会以盗窃罪名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会对有关人员进行排查,找到证据来锁定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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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侦查的罪名,具体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犯罪行为还有犯罪目的来写。如果当事人是涉嫌对别人进行非法拘禁,那么肯定是按照非法拘禁罪来写的,需要注意有一些犯罪目的比如说想要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但是最终能够以什么罪名立案,还是要看实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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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