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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三)普通破产债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存在担保物权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解答如下, 由本质上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不能单独存在,所以是能同时存在的。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为您推荐】天宁区律师鄞州区律师铜鼓县律师平江县律师广宁县律师青羊区律师叙永县律师彭州市律师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或者个人有些时候需要大额的资金时会申请贷款,抵押贷款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贷款方式,这就会涉及到抵押人,那么什么是抵押人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下面的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抵押人的概念。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
二、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1、“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是担保法的明文规定。《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说起抵押权,很多人都觉得很熟悉,但是具体说来又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意思,其实,抵押权就是债务人为了增强债权人对自己的信任,因此提供财产给债权人作为抵押。下面律图小编将具体介绍抵押权,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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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是指第三人提供财物给债权人作为抵押,以担保债务人不按时归还欠款时,债权人可以对该财产优先受偿。那么大家知道抵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吗,抵押担保合同怎么写?这些问题,请看律图小编下文解答。
生活中,担保人是非常常见的,一般情况下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人我们都称之为担保人,说起担保人,大家知道担保人的义务有哪些吗,它的担保期限是多久呢?这些问题,律图小编下文一一解答,供大家阅读。
说起担保人,大家都知道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人,那么说起反担保人,大家是否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呢,由于很多人对反担保人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下面律图小编介绍了反担保人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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