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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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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5 · 103329人看过
导读:犯罪分子在被判决后遭遇不可抗力导致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天灾人祸都有可能,介于此,经法院查实后,可以对犯罪分子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让我们来看一下详细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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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财产刑的一种,是对犯罪分子强制处以财产处罚的措施。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的,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数额标准,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而定。

关于罚金

罚金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罚金具有强制性,即要求犯罪分子必须缴纳,无正当理由不缴或是延期未缴的,法院将对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后仍未缴完的,人民法院可以随时在发现犯罪分子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执行。因罚金的缴纳问题涉及刑罚的执行问题,也是一个犯罪分子悔罪态度的体现,犯罪分子不缴、延期未缴的,将会对减刑等造成一定影响。

刑事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决后,被判处有罚金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把罚金缴纳完毕,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刑的时候,会在判决中规定缴纳罚金的期限、明确缴纳方式。罚金缴纳方式有一次性缴纳完毕和分期缴纳,一次性缴纳完毕的主要针对罚金的数额不大或是虽然罚金数额较大但对犯罪分子来说一次性缴纳完毕不存在困难的情况,对于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犯罪分子一次性把罚金缴纳完毕确实存在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犯罪分子限定时间,要求其分期缴纳完毕。缴纳罚金的期限的长短,以犯罪分子实际经济状况和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可能性来确定。

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的时候,对具体数额的确定是经过对犯罪分子缴纳能力的考虑后确定的,因此,不存在说犯罪分子根本缴纳不起那么多罚金而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分子缴纳超过自身经济能力的罚金数额的情况。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所谓的交不起,一种情况是现款不够,但有其他财产,犯罪分子自身不对其他财产作出处理拿来缴纳罚金,法院也会强制执行,若等到法院对其财产强制执行的时候,说明以超过期限,性质已经改变。第二种情况是犯罪分子在被判决后遭遇不可抗力导致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天灾人祸都有可能,介于此,经法院查实后,可以对犯罪分子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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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金支付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罚金数额较小或支付无困难,可设定合理期限,要求一次性支付。若罚金数额较高且犯罪分子无力一次性支付,则应设定分期支付期限,确保支付方式的可行性。分期缴纳的期限和间隔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综合考量确定,以确保罚金支付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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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刑后没钱交罚金可以由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其他财产,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如火灾、水灾、地震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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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没有钱支付罚款,法院会检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没有,可以先暂停进行支付。但是,只要法院发现该财产可随时强制执行,就可以随时追回。只有当不可抗拒的灾害确实无法支付的时候,法院才会酌情考虑救济。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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