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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出售可以单方面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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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3.09.17 · 7055人看过
导读:在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中,若购房合同上无明确分配比例,则平均分配,不可进行单方面出售。房产出售时必须双方到场签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过的公正委托书,方可生效。但若是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书上,购房时房产登记和购房发票都是一方的,算个人房产。可以自行买卖。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出售可以单方面进行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出售可以单方面进行吗?

需要先搞清楚房产产权归属的情况:①房产是婚前财产②房产是婚后财产

1、若是婚前: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购房合同书上,购房时房产登记和购房发票都是一方的,算个人房产。可以自行买卖。

2、若是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购房合同上无明确分配比例,则平均分配。房产出售时必须双方到场签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过的公正委托书,方可生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范围

《民法典》第1062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既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既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

《民法典》第1062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在男女双方属于合法夫妻的情况下,具有的共同财产在婚后是属于双方的,若是日后办理离婚手续还需要将其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配。《民法典》的规定更加有力证明婚姻平等自由的可循性。房产的出售若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则应当双方私下协商好在进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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