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的一天,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某鞋业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它看着堆积如山的供货单据,担忧着这笔货款能否顺利收回。
证据梳理与准备
张琪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从业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接手此案后,张琪律师首先对原告提供的销售合同、提货单、增值税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进行逐页核对。它仔细查看每一张提货单上的日期、数量和金额,将其与销售合同进行比对,确保供货事实清晰无误。同时,它还深入研究工商登记资料,梳理公司股东的出资、股权变更以及公司减资等情况。
庭审与缺席判决
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张琪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到庭。然而,三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张琪律师在法庭上有条不紊地出示各项证据,向法官详细阐述原告的供货情况、被告的欠款事实以及股东应承担的责任。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胜诉判决与责任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某鞋业有限公司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59594.89元及利息,王X其对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王XX对王X其未按期缴纳的300万元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488元由三被告负担。张琪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原告成功追回了货款,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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