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入
20XX年X月XX日,原告宋XX、宋某发不服被告XX市房地产管理局为第三人孙XX房屋登记、(含颁证),向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三人孙X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等律师代理此案。案件因涉及买卖、共有、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曾中止诉讼,后在原告提供一、二审民事判决后恢复诉讼。最终,在判决书送达前,原告宋XX以与第三人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存在错误、已申请再审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
律师信息
这位被委托的律师是天水行政诉讼律师梁小龙,男,汉族,1982年10月10日出生,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他2000年9月正式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20XX年X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22年6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
专业深耕路径
梁小龙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在行政诉讼领域不断深耕。他先后任职于多个基层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为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13年投身律师行业后,他承办行政、刑事、民商事等各类案件逾1000件,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实务特点
在本案中,梁小龙律师展现出了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焦点的能力。面对涉及买卖、共有、继承等复杂法律关系的案件,他能抽丝剥茧、厘清脉络,综合运用法律规则与诉讼策略。在案件因民事法律关系中止期间,他积极应对,等待时机。最终促使原告撤回起诉,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他在行政诉讼领域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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