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专注于证券欺诈诉讼领域,有着扎实的法律理论根基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理论指引下的抗辩策略
本案中,被告XXX公司以股价未明显下跌为由,主张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徐晓律师团队依据证券市场相关理论,全面分析大盘、行业以及XXX股价情况。根据有效市场假说,证券价格应反映所有公开信息。徐晓律师团队通过对比揭露日前后股价波动、与大盘和行业指数的偏离值等,指出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产生了抑制性影响,即便股价未暴跌,也不能否定其重大性。
创新观点获司法认可
徐晓律师团队提出“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对股价有抑制性影响”的创新观点,这一观点契合了法律解释中对重大性认定的要求。法院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认定虽然揭露日股价微涨,但同期大盘和行业指数上扬,XXX股价逆势下跌,体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此认定突破了以往仅看股价绝对涨跌的判断方式,从相对强弱角度深化了对重大性的理解,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科学方法。
理论运用的深远意义
徐晓律师团队的理论运用,精准区分了系统风险与个股风险,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该认定降低了对交易价量明显变化的证明标准,体现了价格敏感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深化应用,堵住了上市公司逃避赔偿责任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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