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千件案件,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她代理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素养和为当事人维权的能力。
及时鉴定固定损失
在本案中,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车辆维修等损失金额提出异议,辩称评估报告数额过高、部分配件无需更换。李伟玲律师在面对这一情况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通过鉴定程序,成功固定了车辆维修费用161799元的客观依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准确适用法律争取权益
庭审中,对于鉴定费的承担问题存在争议。李伟玲律师准确把握《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即鉴定费属于为查明保险事故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凭借对法律的精准理解和运用,成功使法院认定鉴定费9700元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提供证据支持诉求
针对施救费600元,李伟玲律师提供了正规发票作为证据。这一细致的证据准备工作,使得施救费的诉求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最终,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172099元均获法院支持,且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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