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执业情况
田百川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现执业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是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从业至今,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
擅长业务领域
田百川律师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包括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在民事案件中,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处理刑事辩护案
在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田百川律师担任其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并相约打架,双方邀约多人到场。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明确辩护方向
接受指派后,田百川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争取最优判决
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其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助力回归正途
田律师不仅专注于辩护工作,更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耐心向罗XX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积极沟通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监管责任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为罗XX缓刑期间的矫正和成长提供助力,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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