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和工程承包款哪个最高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优先受偿权设立目的是保障建筑工人等劳动者的利益,其优先顺位高于抵押权。不过,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有期限限制,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所以,承包人要及时主张权利,实现工程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与工程承包款优先受偿顺序如何定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就工程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权,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建筑工人等的合法权益和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支付,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即使该建设工程上已设立抵押权,工程承包款优先受偿权也优先于抵押权受偿。不过,工程承包款优先受偿权范围仅限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三、抵押权与工程承包款优先受偿顺序有法律规定吗
有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支付,除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所以,在清偿顺序上,工程承包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人等的合法权益。
当探讨抵押权和工程承包款哪个最高时,我们还需关注相关拓展问题。比如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工程承包款与抵押权同时存在且抵押物为该建设工程时,工程承包款有法定优先受偿权,但这一优先受偿权也有时间限制,自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此外,若存在多个债权人且涉及不同类型债权时,清偿顺序也较为复杂。若你对抵押权和工程承包款的优先顺序、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等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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