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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多年经验丰,成功驳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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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0 · 1117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法律纠纷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律师的专业能力愈发关键。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执业,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她承办超600件案件,擅长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等业务。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在7万余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她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委托人驳回原告诉请,展现了深厚的法律功底。

一、律师履历:自学北大,执业多年经验足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学历。自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成为专职执业律师,也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现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在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600件,擅长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类、家事纠纷公司法类、民商事诉讼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

二、案件背景:建设工程纠纷起,公司委托求维权

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委托人某电力建设公司及其他三被告诉至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要求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另一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164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两项合计175503.58元,同时要求某设计研究院公司、某电力股份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直接支付责任,案件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某电力建设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分包施工方,委托蒋顺花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办案关键: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强化抗辩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案件核心争议。通过与委托人深度沟通及证据核查,确认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原告所述“挂靠人”实为项目管理人员关系,并非挂靠关系,且原告未完成全部约定任务即中途离场。律师协助委托人全面整理付款凭证,证实某电力建设公司已向原告支付足额款项,甚至超出其实际应得工程款数额。庭审中,指出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依据仅为自行制作的施工表,无签字确认,双方未结算,且原告逾期未交纳鉴定费导致鉴定终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四、案件结果:法院采纳意见,驳回原告诉请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依据不足,且未按期交纳鉴定费导致无法确定工程造价,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蒋顺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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