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跨省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跨省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同时,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同意。且需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总之,跨省取保候审的条件较为严格,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决定。
二、公安跨省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跨省办理取保候审需符合以下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需注意,跨省执行取保候审时,决定机关应将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在核实被取保候审人身份后执行,并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相应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否则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
三、公安跨省逮捕的条件是什么呢
跨省逮捕需满足与普通逮捕类似的法定条件。首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包括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该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实施以及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其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最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等。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依法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经检察院审查,符合上述逮捕条件的,会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据此执行跨省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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