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合并分立后解散还需要清算吗
一般来说,法人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无需清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法人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法人或者新设的法人承继;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因为在合并、分立过程中,法人的权利义务已通过法定方式概括转移至新的主体,原法人的债权债务有了明确的承接者,所以不需要通过清算程序来处理债权债务等事宜。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人解散不清算股东需担责吗
法人解散不清算,股东可能需担责。依据《民法典》《公司法》等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若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若股东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或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可能无需担责。
三、法人解散未清算股东需担连带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法人解散未清算,若股东存在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人员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若股东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在探讨法人合并分立后解散还需要清算吗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法人合并分立过程中,债权债务的承继问题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另外,若在法人合并分立解散过程中涉及到员工安置,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员工权益。如果你对法人合并分立后清算、债权债务承继、员工安置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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