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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哪些属于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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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7 · 1985人看过
导读:依据《民法典》,婚姻期间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是一方婚前财产(如房产、车辆),归属不因结婚改变;二是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款),具特定人身属性;三是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如男士剃须刀、女士化妆品);五是其他依法判定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期间哪些属于个人财产的

一、婚姻期间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民法典》,婚姻期间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其归属不因结婚而改变。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一方。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遗嘱明确某套房子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赠与合同写明某笔钱只给一方。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具体依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定。

二、婚姻期间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婚姻期间以下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像夫妻共同经营企业的盈利;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婚姻存续期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五是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含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能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探讨婚姻期间哪些属于个人财产的时候,我们还需关注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情况。一般来说,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等产生的收益,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对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虽然明确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其使用和管理也可能会引发夫妻间的一些问题。如果你对婚姻期间个人财产的界定、增值部分的归属以及相关权益保障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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