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持有他人储蓄卡立案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信用卡”,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储蓄卡包含在内。若非法持有他人储蓄卡数量达到五张及以上,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二、非法持有他人手机卡是否犯罪
非法持有他人手机卡可能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信用卡”包含了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虽未明确提及手机卡,但若是非法持有大量他人手机卡且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可能触犯其他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明确,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属于违法行为。若非法持有他人手机卡数量多,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会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持有数量、用途等综合判定。
三、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罪量刑多少
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属于该罪的情形之一。根据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认定为“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认定为“数量巨大”。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持有信用卡数量、用途、造成后果等因素。
当探讨非法持有他人储蓄卡立案标准是多少时,需明确这一标准并非固定不变。它会因具体案件情况,如持有储蓄卡的数量、用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若非法持有多张他人储蓄卡并用于非法活动,很可能更容易达到立案标准。而且,不同地区在执行立案标准时也会存在一定差异。你是否对非法持有他人储蓄卡立案标准的具体判定存在疑问呢?要是对于立案标准的细节、不同地区的差异或者相关法律规定还有不解之处,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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