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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时效规定多少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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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7 · 1857人看过
导读:代位追偿适用三年一般诉讼时效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保险人赔偿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开始计算时效。时效内出现权利人请求履行、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诉讼或仲裁等情形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延长。
代位追偿时效规定多少年以上

一、代位追偿时效规定多少年以上

代位追偿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即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代位追偿情形中,当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取得代位求偿权,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不过,若在时效期间内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代位追偿时效规定多少年内

代位追偿时效通常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情形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在一些特殊领域,时效可能有不同规定。例如在海上保险中,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所以,判断代位追偿具体的时效,要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案件情况,遵循对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代位追偿时效规定多少年

代位追偿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此时若知晓第三者为赔偿义务人,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在这三年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应积极行使权利,向相关责任方主张代位追偿。若超过三年,对方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如果对方自愿履行,之后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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