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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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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6 · 1707人看过
导读:依据《民法典》,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自然人因生命权等多种人身权益受侵害致严重精神损害可索赔,如因故意伤害致身体残疾;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致死,其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有权索赔;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具人身意义特定物致严重精神损害也可索赔,如祖传特殊纪念物品被损,索赔要在时效内并提供证据。
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一、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以下情形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其一,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被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因他人的故意伤害致身体残疾,受害者精神痛苦,能主张赔偿。 其二,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的近亲属可行使权利。若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也可索赔。像祖传的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被损坏。需注意,提出赔偿应在诉讼时效内,且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精神损害事实及程度。

二、什么时候提执行异议申请

执行异议分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出时间有所不同。 对于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过程指从执行程序开始至终结的期间。 对于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若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若由第三人受让的,应当在受让财产交付前提出。

三、什么时候提起民事附带刑事诉讼

你想问的应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 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后,刑事案件起诉时,人民法院会按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若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也会受理。若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才提起,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当我们探讨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这其中有着诸多要点。一般来说,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心理评估报告等,以便在合适时机提出赔偿诉求。在诉讼过程中,要依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提出时间。而且,不同类型的侵权案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机也有所不同。你是否对何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疑问呢?要是对于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还不清楚,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会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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