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逮捕环节有哪些程序
刑事案件逮捕需遵循以下程序:提请: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审查:检察院接到提请后,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审查时,可讯问犯罪嫌疑人,有法定情形应当讯问。决定: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作出逮捕决定;不符合则作出不批捕决定。执行: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逮捕决定后,应立即执行,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逮捕时出示逮捕证,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并通知家属。
二、刑事案件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逮捕需遵循法定程序。首先是提请与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有逮捕需求时,需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其次是决定逮捕:检察院对自侦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法院在审判阶段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
最后是执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三、刑事案件逮捕后审查起诉要多久
依据《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符合特定情形,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案件逮捕环节的程序至关重要且严谨。从提请批准逮捕开始,公安机关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说明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一旦批准,公安机关就要执行逮捕。这整个过程中,每一步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若你对逮捕环节中的证据要求、检察院审查期限等还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刑事案件逮捕环节的更多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消除疑惑,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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