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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一方借信用卡债务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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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5 · 1463人看过
导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信用卡债务承担分情况: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如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等,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承担,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是个人债务,像一方买奢侈品仅供个人用且另一方不同意,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婚姻存续一方借信用卡债务谁承担

一、婚姻存续一方借信用卡债务谁承担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信用卡债务的承担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此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一般是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信用卡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例如一方用信用卡购买奢侈品仅供个人使用且未获另一方同意。

二、婚姻存续一方私自欠信用卡共同债务

婚姻存续一方私自欠信用卡是否算共同债务,需分情况判断。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信用卡欠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如日常购物、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反之,若信用卡欠款是一方用于个人不合理消费,如赌博、吸毒等,或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所以,要结合欠款用途来确定是否为共同债务。

三、婚姻存续一方出资购房产权归谁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资购房,产权归属需分情况而定。 若使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产权归出资方。但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益。 若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信用卡债务的承担问题较为复杂。通常情况下,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要是能证明这笔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是其独自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就由该方自行承担。那如何准确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呢?这其中涉及诸多细节考量。若您对婚姻存续一方借信用卡债务的承担问题还有疑问,比如怎样收集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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