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故意如何认定
认定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故意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从行为前看,若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无履行能力,如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伪造或无效的票据等作担保,可推断其有非法占有故意。行为时,若收到对方财物后逃匿、挥霍致使无法返还、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表明其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后,若行为人拒不返还财物,且无正当理由,也体现其非法占有的故意。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判断其主观故意,不能仅依据某一点认定,而要全面、综合分析。
二、合同诈骗中的诈骗行为有哪些
合同诈骗中的诈骗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即行为人编造或歪曲实际情况,如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伪造不存在的项目诱使对方签约;隐瞒真相,指故意不透露重要信息或掩盖事实,像隐瞒自己无履行合同能力的状况;以虚假担保诱骗,使用伪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骗取对方信任后,继续诱使其签订和履行更大金额合同,最后逃匿;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等。这些行为本质是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三、合同诈骗中担保人需担责吗
合同诈骗中担保人是否担责需分情况判断。若担保人对诈骗行为不知情,且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担保合同的成立需基于真实、合法的主合同关系,主合同因诈骗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随之无效,无过错的担保人无需担责。
若担保人明知主合同存在诈骗仍提供担保,或因重大过失未察觉诈骗,那么担保人可能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比如,应债权人要求,在其损失范围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总之,担保人是否担责关键看其对诈骗行为的知晓情况和过错程度。
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故意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认定要点外,比如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对合同的履行态度等。当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肆意挥霍骗取的资金,致使资金无法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这往往能进一步佐证其非法占有故意。还有,若行为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可作为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依据。你是否对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故意的认定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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