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以什么为依据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人身受伤,从受害人知道自己身体受伤且知晓侵权人是谁时起算三年。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另外,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人身损害诉讼管辖地是哪个法院
人身损害诉讼管辖地涉及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比如在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中,事故发生地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若伤者在另一个地方治疗无效死亡,该地则可能成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而被告住所地,对于公民而言是其户籍所在地,若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人身损害诉讼可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
三、人身损害诉讼流程是不是法院要先调解
人身损害诉讼中,法院并非一定要先调解。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也就是说调解需遵循自愿原则,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调解,法院不能强制调解。
在人身损害诉讼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若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法院会组织调解,尝试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若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其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法院会及时判决,继续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案件审理,包括开庭审理、作出裁判等环节。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以什么为依据是一个关键问题。除了要明确时效的具体规定外,像在时效期间内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以及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等也很重要。比如,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出现了不可抗力等导致时效中止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这些细节关乎当事人能否顺利维护自身权益。若您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相关的拓展内容,如时效中断后的重新计算方式,或者不同类型人身损害时效的特殊规定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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