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不予起诉分三种情形。
一是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具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是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立案有啥要求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立案需满足一定要求。
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即存在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这并非要求证据达到能够定罪的程度,只需有初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发生即可。比如有证人目睹盗窃行为,或现场有明显盗窃痕迹等。
其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等情形,就不应立案。
对于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还需属于其管辖范围,如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检察院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予以立案。
三、检察院对刑讯逼供的怎么办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刑讯逼供有明确处理机制。
若检察院发现或接到有关刑讯逼供的报案、控告、举报等线索,会及时进行初查。经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按照管辖规定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检察院会收集证明刑讯逼供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鉴定意见等。
若经调查属实,会依据《刑法》中刑讯逼供罪等相关规定,对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员依法提起公诉,使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因刑讯逼供而取得的证据,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此外,检察院还有权对存在刑讯逼供的单位或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整改。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多种。比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那要是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该怎么办呢?又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该如何处理呢?这些相关问题你若想进一步了解,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与应对策略。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