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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行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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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9 · 1044人看过
导读:股东在常见情况下不能行使部分权利。一是未履行出资义务,未足额出资会限制自益权,公司可依规限制;二是股权被司法冻结,涉诉时冻结期间处分权受限;三是丧失股东资格,如转让股权等情况;四是违反竞业禁止约定,违反协议公司可限制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权利。
股东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行使的权利

一、股东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行使的权利

股东在以下常见情况下不能行使部分权利: 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可能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自益权。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2.股权被司法冻结:当股东涉诉,其股权被法院冻结,在冻结期间,股东转让股权等处分权受限,无法自由行使。 3.丧失股东资格:如股东将股权转让、公司依法回购其股权、股东死亡且无人继承等,股东资格丧失,不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 4.违反竞业禁止约定:若股东与公司有竞业禁止协议却违反,公司可限制其部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权利。

二、股东在哪些情形下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在以下情形股东不承担法律责任:合法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按时以合法方式出资,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通常不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未滥用股东权利:股东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利益。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正常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决策,不实施操纵公司等不当行为,无需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关联交易损害:未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若股东与公司交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则和法定程序,未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无需为此担责。

三、股东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以下常见情形中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1.足额出资: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抽逃出资情况,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独立人格: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正常经营决策:股东在公司经营决策过程中,未实施违法违规行为,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参与公司治理。 总之,只要股东依法依规履行股东义务,不滥用权利,就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我们探讨股东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行使权利时,除了文中提到的一些常见情形,比如公司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等。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股东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被依法限制权利。或者在公司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时。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股东无法正常行使其应有的权利。你是否对股东权利受限的具体情形还有疑问呢?如果对于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不能行使权利的具体规定、限制范围等问题存在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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