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是否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通常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若企业设立失败,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等,应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向设立中企业的出资,因企业未能成功设立,出资目的无法实现,出资人有权要求返还。
若出资人之间签订了设立协议,应按协议约定处理出资返还事宜。若协议未约定,各出资人可按出资比例分担因设立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后,剩余出资款予以返还。若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失败有过错,其他无过错发起人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保障自身出资款的返还权益。
二、企业设立失败的责任由谁承担
企业设立失败的责任承担需区分不同情况: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也可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设立失败,全体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追偿时,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分担;无约定,按出资比例分担;出资比例不明,则平均分担。
三、企业设立失败后,出资人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企业设立失败后,出资人通常可请求返还出资款。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公司等企业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在企业设立过程中,出资人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目的是促成企业成功设立并运营。若企业最终设立失败,设立行为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和目标。
对于普通合伙,合伙人可按约定或出资比例退还。对于公司,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但如果因部分出资人的过错导致企业设立失败,有过错的出资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他无过错出资人可要求其赔偿损失后再返还出资。
当探讨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是否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时,有诸多要点值得关注。除了出资款能否返还,还涉及到出资款返还的具体方式等问题。比如,是全额返还还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返还。在设立失败的情况下,资金的流向和责任归属都需要明确界定。若出资人对出资款返还存在疑问,或是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理清企业设立失败时出资款返还的复杂脉络,消除您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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