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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有什么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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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1 · 6921人看过
导读:1、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认购协议的效力: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2、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商品房认购协议具备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有什么效力 ?

很多人在购买商品房之前,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书。但大多数人并不知道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更加不清楚商品房认购书有什么法律效力。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上述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开发商与准买受人之间就相关商品房认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文件,记载双方相关商品房认购权利义务。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指双方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合意。商品房认购书内容比较简单,一般只约定认购的房号、约定的购房单价及准买受人向开发商交纳的认购款等。

二、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意义是?

准买受人可在将来某个时间与开发商进一步磋商、洽谈以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或购房合同,从而实现其购买认购房的目的。准买受人如果不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磋商、洽谈并签定房屋预售合同或购房合同,开发商有权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将准买受人的认购房转售他人并有权扣留准买受人所交纳的认购款作为违约金。开发商如没有及时正确地通知准买受人前来磋商签订合同或将其认购房屋另售时,则开发商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双倍返还定金,甚至赔偿准买受人的实际损失。

(二)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依据是?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双方不仅应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合同权利,而且在履行合同义务中也应以善意的方式,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不得规避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此,开发商应及时地以正确的方式通知准买受人前来签订合同,准买受人应积极地在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与开发商就买卖合同条款进一步磋商、洽谈至最后签订合同,如果一方未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则违背了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约。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违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认购书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则根据违约条款执行,如果违约金额不足以弥补一方的实际损失时,守约方还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3条来要求相应的补偿。

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今,因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如果一方违法约定或者恶意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您就需要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必要时可以找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帮助。因此,在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建议您谨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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