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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归属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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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5 · 1390人看过
导读:诉讼离婚归属地即管辖法院确定分几种情况。一般地域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如对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等人员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中涉及不动产的离婚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要依具体案件准确确定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归属地如何确定

一、诉讼离婚归属地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归属地即管辖法院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地域管辖: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离婚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准确确定管辖法院。

二、诉讼离婚归属地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归属地即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如下: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地域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离婚归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存在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探讨诉讼离婚归属地如何确定时,除了依据一般原则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例如,涉及军人的离婚诉讼,归属地的确定会有特别规定。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方提起离婚诉讼,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应法院进行。另外,对于一些长期分居且情况复杂的夫妻,诉讼离婚归属地的判定也较为微妙。你是否对诉讼离婚归属地的确定存在疑问呢?若在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或实际操作中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明晰在不同情形下如何准确确定诉讼离婚的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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