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概况
蒋丽丽律师来自广西桂林,毕业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历。自2014年执业以来,她积累了10年以上的丰富经验,现任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她是桂林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点援制”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益值班律师以及桂林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公益值班律师,实力强劲且专业靠谱。
蒋丽丽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侵权赔偿、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行政诉讼等多个法律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刑事辩护中,她善用法律智慧,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缓刑、变更强制措施、减刑等有利结果。婚姻家庭纠纷里,致力于维护当事人权益,解决离婚、抚养权等问题。侵权和工伤赔偿领域,为受害人争取应得赔偿。
她以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服务标准对待每位当事人,成功解决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获顾问单位和委托人一致好评。比如在刑事辩护中让当事人家庭团聚,婚姻家庭纠纷中助力当事人快速离婚并获权益,侵权和工伤赔偿中保障当事人权益。选择蒋丽丽律师,能获得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高效解决法律问题,规避法律风险。
二、实战案例
2016年11月,何XX三次窜至崇左市江州区邓某3位于“xx便利店”的住所行窃。11月17日、18日,何XX分别盗得800元、2400元,第三次行窃时被发现后逃离,最终被抓获。公诉机关指控何XX犯盗窃罪,何XX对指控无异议。而其辩护人则提出,何XX有自首情节、盗窃数额较小,且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并获谅解,请求从轻处罚。
在办案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指控犯罪,辩护人也提出了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何XX并无自首情节。不过,考虑到他如实供述以及家属赔偿被害人并获谅解等情节,依法进行了量刑。
此案的难点在于,对于何XX是否构成自首存在实体争议。辩护人认为他有自首情节,然而法院经审查认定其没有主动投案情节,不构成自首。
最终,法院判决何XX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7年5月6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展现了法律的严谨公正,也体现了律师专业、靠谱的辩护能力,对案件的准确把握和合理辩护,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