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但具体是否批准还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延长: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三、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有哪些要求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人有如下要求:
遵守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住址变动: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及时到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遵守特定场所限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当探讨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的条件是什么时,有诸多要点需明晰。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公安机关会考虑决定取保候审。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比如涉及重大经济犯罪且案情复杂的,公安机关在决定时会更为谨慎。若你对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的条件仍有疑问,比如不清楚具体的审核流程或者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条件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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