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履行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成立后,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在追认前,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若有权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如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若有权人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追认期内,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后合同也无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多久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法律没有明确统一规定。
一般而言,如果相对人进行催告的,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应在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在相对人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但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如果善意相对人未行使撤销权,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追认。这个合理期限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比如合同的履行期限、交易习惯等因素。但总体来说,通常不会过长,以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效率。
三、效力待定合同构成无效后该怎么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返还财产:双方应互相返还依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若财产已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应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追缴财产:若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无效,合同无效后,相对人应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具体处理方式依案件实际情况,按法律规定确定。
当探讨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履行时,这涉及到诸多关键因素。首先要明确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及后续走向,若最终合同有效,履行便是必然要求;若合同被确定无效,自然无需履行。而在合同效力待定期间,贸然履行可能存在风险,不履行也可能引发相应责任。比如,因一方未合理促使合同生效而导致合同未生效,未履行方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您对效力待定合同的履行时机、不履行后果以及如何促使合同生效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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