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的成立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和标准:
1.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特征: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以上行为需达到一定的情节程度才构成寻衅滋事罪,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二、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精神伤害;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多次追逐、拦截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例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较大,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起哄闹事,导致交通堵塞、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等。
需注意,具体案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认定。
三、寻衅滋事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确定的
寻衅滋事罪量刑起点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一般情形下,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若具有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等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确定量刑起点后,会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进而确定基准刑。最终量刑还会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累犯等从重情节。
当我们探讨寻衅滋事的成立条件和标准是什么时,要知道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概念。比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也属于此列。此外,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如果您对寻衅滋事的成立条件和标准还有更深入的疑问,像是具体行为如何界定情节恶劣或严重等。别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读,帮您解开心中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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