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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筹划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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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6 · 5346人看过
导读:根据现行的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允许确认新的资产和负债,付出资产的对价按照账面价值计算,而长期投资的成本按照被合并方的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入账,两者的差额如果在借方的话,不确认商誉,差额如果在贷方,也不确认负商誉(营业外收入),那么这种差额就统统归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样分录才能平衡。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筹划误区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律图小编整理的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公司合并的有关问题。

企业合并是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较为常见的交易行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企业的收购兼并日趋复杂,对会计政策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公布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作了详细的规范,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经济现状,创造性增加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规范。







  新会计准则的这些规定,容易给财务人员一个错觉:既然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的权益整合,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本质上又不视为购买,只要符合准则中关于“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的规定,就按账面价值进行财务处理就完事了,税务上也没什么事。而实际上税务处理却复杂得多,税收政策对企业合并,尤其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做了详细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多个条件才能享受特殊性的所得税免税处理,而税务处理所依赖的前期工作需要在会计业务之前就应该筹划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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