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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哪些钱物可以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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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1 · 27157人看过
导读:法律人士表示,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开支主要有三种:1、彩礼。2、房、车以及其他贵重衣物、首饰等礼物赠与。3、礼尚往来互赠的小礼物。一般的赠与只要交付,所有权就发生了更迭,一般来说就不能随意要回,除非受赠在这三种情况下,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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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恋爱的时候互相赠送财物是最正常不过的事了,但是在分手之后对于那些贵重的财物,赠送一方是否能向对方讨回呢?律图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分手后哪些钱物可以讨回”,为那些想要讨回财物的人做一个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我国民法典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 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是小编整理编辑的有关分手后能否要回赠送财物的文章,相信各位看官阅读之后对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又有了一层新的理解。不知道小编的这篇文章有没有帮助到您,如果有,请您推荐更多的人阅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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