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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对象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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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9 · 1828人看过
导读:合同撤销权的对象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因自身过错对主要内容误解致意思表示不真实;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等致权利义务违反公平原则;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撤销,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各有其情形。
合同撤销权的对象包括什么

一、合同撤销权的对象包括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指一方因自己过错对合同主要内容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成为撤销对象。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其中欺诈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意的表示;乘人之危是一方利用对方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不利自身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撤销权有哪些情形

合同撤销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重大误解:一方因对合同内容等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可请求撤销。

2.显失公平: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5.乘人之危:一方乘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撤销。

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间内行使,通常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合同撤销权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而言,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且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比如合同对履行地点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需注意,专属管辖的合同纠纷,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适用上述一般管辖规则。

当探讨合同撤销权的对象包括什么时,除了我们之前提及的一些常见情况,其实还有其他方面值得关注。比如在一些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处于劣势的一方拥有合同撤销权,这里的合同也属于撤销权对象范畴。还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误解方对合同内容等存在错误认识,该合同同样是撤销权可针对的对象。若您对合同撤销权的对象在具体案例中的认定,或者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的其他法律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助您明晰相关法律要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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