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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是否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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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6 · 1502人看过
导读:在人身保险中,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具追偿权。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行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无追偿权,因其生命和身体价值难用金钱衡量。不过医疗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获第三方赔偿后,保险公司赔付时可扣减已获赔部分,此非严格追偿权。
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是否有追偿权

一、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是否有追偿权

在人身保险中,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具有追偿权。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这是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无法用金钱准确衡量,不能因保险赔付而获得额外补偿的同时又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但存在例外,如医疗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赔偿后,保险公司在赔付时可相应扣减已获赔部分,不过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追偿权。

二、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需担责时咋办

在人身保险中,若被保险人需担责,一般有以下情况。首先,若被保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此时,若保险合同中有相关保险责任约定,如意外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公司会按合同规定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代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

其次,若被保险人自身遭受损害,如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但也受伤,其自身的人身保险,如医疗险、伤残险等,会依据合同条款对其医疗费用、伤残损失等进行赔付,赔付通常不考虑其责任比例。总之,被保险人担责与否不影响自身人身保险合同正常赔付,但在涉及对第三方责任赔偿时,保险会发挥相应作用。

三、人身保险中保险人不担责时咋处理

在人身保险中,若保险人不担责,通常有以下处理方式。首先,需审查保险合同条款,看是否存在符合免责情形的条款约定。若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导致保险人不担责,且该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保险人违反明确说明义务,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仍需担责。此外,若保险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与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要求保险人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当我们深入了解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一般不具有追偿权这一特性时,可能会对一些特殊情况更感兴趣。比如,如果被保险人在医疗保险中除了第三方赔偿外,还希望了解保险公司对剩余费用的赔付标准和流程,这就与我们所探讨的内容紧密相关。又或者,当出现多份人身保险涉及同一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该如何合理安排赔付顺序以保障自身权益,这也是围绕此核心内容的拓展。您在人身保险方面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人身保险的赔付范围、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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