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是怎样要求的
股东会表决程序因事项不同而有别。一般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方式,通常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表决时,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表决。且表决应遵循法定程序,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要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否则决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二、法律对董事会的表决程序有何要求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表决程序要求如下:
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每位董事表决权平等。
多数决原则:董事会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这是一般规定。但公司章程可对特殊事项的表决比例作出更高要求。
会议召集和主持:应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会议记录: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这便于明确责任和日后查阅。
三、法律对董事会的决议流程有啥要求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决议流程有如下要求:
召集与通知: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董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通知中需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通知时限和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表决规则:一人一票,普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可对特别决议规则另作规定。
会议记录: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重要文件,能反映决议过程和董事意见,可在纠纷发生时作为证据。
当探讨法律对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是怎样要求的时,除了基本的表决程序规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如果部分股东不配合该如何处理,法律上规定其他股东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履行义务。另外,若股东会表决程序存在瑕疵,像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你在股东会表决程序上是否遇到过难题呢?若对决议执行、程序瑕疵处理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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