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什么
连带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主债权即原本应偿还的债务金额。利息包括约定的利息及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是因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金额。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部分。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人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时也需一并承担。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上述全部或部分责任。例如,若主债权为100万,约定利息5万,违约金3万,实现债权费用2万,保证人需对110万(100万主债权+5万利息+3万违约金+2万实现债权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追偿权法律规定是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若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之间对相互追偿有约定并约定承担连带共同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按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没有约定相互追偿但各保证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在其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要求其他保证人按比例分担。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且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追偿权如何行使
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遵循一定规则。首先,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行使追偿权的条件为:保证人已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主债务人免责;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重大过失。
行使方式上,保证人可先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偿还已承担的债务。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需在诉讼时效内(一般为三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供已承担保证责任的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清偿证明等,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相应款项。
连带保证责任范围涵盖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主债权即原本的借款或其他债务金额。利息则依约定或法定计算。违约金是若一方违约需支付的金额。损害赔偿金是因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诉讼费、律师费等。若您对连带保证责任范围还有诸如具体如何计算利息、哪些费用能算入实现债权费用等更深入的问题,或者在相关法律事务中有困惑,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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