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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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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1 · 1414人看过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在几种常见情形下会产生连带责任。一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担责;二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三是股东虚假、抽逃出资,在未出资本息范围承担补充赔偿,协助者负连带责任;四是董监高履职违法违规致公司受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可能对公司债务担责。
有限责任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有连带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有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会产生连带责任: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公司债务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何时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以下情形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人格否认: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

2.出资不足: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要对未出资股东的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等应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清算瑕疵: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哪些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以下常见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

1.出资不足: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公司债权人也能主张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抽逃出资,同样担责。

2.人格混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清算违规: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当探讨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情况下有连带责任时,除了前面已解答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若公司在分立前没有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在这些特定状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并非完全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您对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责任的认定、承担方式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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