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法律对立功认定有严格要求,上述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是合理且必要的。立功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分子以合法、正当的方式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若允许通过非法手段、职务便利或违规途径获取的线索认定立功,会破坏法律公平公正和司法秩序。
为确保立功认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司法机关加强对线索来源的审查,详细调查线索获取途径,判断是否合法正当;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查禁犯罪等职务人员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线索;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犯罪分子和相关人员了解立功认定条件和要求,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二、立功认定中还有哪些特殊情形不被认可
在立功认定中,以下特殊情形通常不被认可: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线索: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违反监管规定传递线索:违反监规,利用监管人员职务便利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认定为立功。
负有查禁犯罪职责: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他人犯罪线索,不认定为立功。
线索来源本身违法: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也不能认定立功。
三、立功认定中还有哪些情形被法律排除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获取的:如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认定为立功。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如果是基于自身职务便利,像警察在执行公务中掌握犯罪线索等情况,不构成立功。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比如同监室人员违反规定传递线索给犯罪分子,该犯罪分子据此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这类情况下获取并检举揭发的,也不认定立功。
在探讨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除了正文中所讲的不能认定立功的情形外,还涉及到立功线索来源存疑的问题。比如,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或者是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的线索,都不能认定为立功。另外,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如果你在立功认定以及相关法律适用方面还有疑问,比如立功线索的合法性判断等,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