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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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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1926人看过
导读:善意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中享有撤销权,这对保障其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合理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三方面要求:时间上要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方式上应以通知作出,书面形式更宜留存证据;主体需为实施行为时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的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后,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无效,相对人交易中应谨慎并及时了解被代理人态度。
无权代理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一、无权代理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1.善意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中有撤销权,这对保障其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一定条件,且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2.要合理行使撤销权,需满足时间、方式和主体三方面要求。时间上,必须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因为被代理人追认后,无权代理行为就对其生效,相对人无法再撤销。方式上,应以通知作出,书面或口头均可,但书面形式便于留存证据。主体上,只有实施行为时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的善意相对人能行使。

3.相对人合理行使撤销权后,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无效,双方要依法处理财产返还等事宜。建议相对人在交易中保持谨慎,及时了解被代理人态度,采用书面通知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无权代理中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有何法律限制

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存在一定法律限制:

需为善意相对人。即相对人在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代理人无代理权。若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仍与其实施行为,则不能行使撤销权。

应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一旦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该行为即自始有效,相对人便丧失撤销权。

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但需明确表达撤销的意思,使对方知晓。符合上述限制,相对人可行使撤销权,让该无权代理行为不发生效力,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无权代理中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有无法律限制

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存在法律限制。

依据《民法典》规定,相对人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相对人须为善意,即订立合同时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若相对人明知是无权代理仍与之交易,则不享有撤销权。其次,撤销权应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一旦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该行为即有效,相对人便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此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口头形式,但需能明确表达相对人撤销的意思。通过这些限制,平衡了被代理人、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了交易安全和公平。

在探讨无权代理相对撤销撤销权如何行使时,除了基本的行使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后,无权代理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相对人因相信其有代理权而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若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相对人便不能再行使撤销权。这就体现出撤销权行使与被代理人追认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如果你在无权代理相关事务中,对撤销权行使的具体情形、赔偿责任认定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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