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如何进行分配
1.通常来讲,患者得先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跟医疗机构有过医疗方面的关联,并且确实遭受了损害呢。
2.而医疗机构呢,得负责证明他们的医疗行为跟损害结果没啥因果关系,也不存在医疗方面的过错哦。因为医疗机构在医疗这事上那可是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更有条件去举证呢。
3.要是医疗机构把跟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藏起来或者干脆不提供,那就可以认定他们有过错。
总之呢,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可不是只让一方扛着,得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地分配,这样才能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让医疗纠纷能公平地解决。
二、医疗事故中患者举证权益如何保障
在医疗事故中,患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举证权益:
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如病历资料、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医疗费票据等。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等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比如一些医疗机构内部监控视频等。
必要时,可申请证据保全,防止证据灭失。患者应增强证据意识,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中患者维权举证有何法律要求
在医疗事故中,患者维权举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首先,患者需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可提供挂号单、病历、缴费凭证等。其次,要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如身体损伤、残疾、死亡等,需提供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再者,对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通常需借助专业鉴定。不过,在《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患者无需对过错举证,但仍要证明损害结果和医疗关系。患者应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确保维权有效进行。
在了解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如何进行分配后,我们深知这一问题在医疗纠纷中的重要性。除了明确的责任分配原则,在实际的医疗纠纷处理中,还有诸多细节值得关注。例如,患者需要提供哪些更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医院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举证链条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这些问题都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分配紧密相连。若你对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分配及其相关延伸问题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精准、详尽且具有针对性的解答,帮你拨开迷雾,明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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