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担保的期限是如何的
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短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二、做担保超期限是否还需担责
担保超期限是否担责需分情况看。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期间,且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内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如一般保证中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未按规定主张权利,保证人免责。
不过,若担保超期后,债权人与保证人重新达成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保证人需重新担责。所以关键在于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无依法主张权利以及之后有无新约定。
三、做担保超出期限还有担保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做担保超出约定或法定担保期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若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了担保期限,在该期限内债权人未按规定主张权利,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免责。例如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若未约定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出此期限,担保人同样不再担责。
不过,若债权人与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又达成新的担保约定,担保人则需依新约定承担责任。
当探讨做担保的期限是如何的问题时,除了担保期限本身,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担保期限的变更和担保责任的延续问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担保期限可能会因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的协议而变更。而且,如果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权利,担保责任是否还会延续,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这些问题的答案会因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形情况而有所不同。若你对做担保的期限相关的变更、责任延续等细节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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