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完合同卖家收款却少发货是否算诈骗
这不一定算诈骗。首先要看卖家少发货的主观故意性。若卖家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买家货款而不打算足额发货的故意,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
但通常情况下,可能属于合同违约。比如因疏忽、生产问题等少发货,这种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家可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足额发货;也可解除合同,要求卖家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是否构成诈骗,需结合更多细节综合判断。
二、签合同卖家少发货未履约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签合同卖家少发货未履约,一般不直接构成合同诈骗,多属民事违约。
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若卖家少发货是因疏忽、生产问题等,且有继续履行合同或退款打算,通常认定为违约,买家可依《民法典》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但要是卖家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按合同足量发货,通过少发货非法占有买家货款,比如拿到货款后失联、转移资产等,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此时买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签合同卖家少发货收款,此情况是否构成诈骗
签合同卖家少发货收款不一定构成诈骗,需具体分析。
若卖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买家货款的故意,签订合同之初就打算少发货,以虚假事实(足量货物)诱使买家付款,且数额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一般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若卖家少发货是因疏忽、失误或生产运输等客观原因,且有继续履行合同、补齐货物或退款的意愿和行动,通常不构成诈骗,属于合同违约。买家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卖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综合考量卖家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
当探讨签完合同收款却少发货算诈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这种行为不构成诈骗,那么它属于何种民事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此外,在遇到签完合同收款少发货的情况时,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关键。如果你对签完合同收款却少发货算诈骗的判定仍有疑问,或是在处理此类纠纷的证据收集、赔偿责任等方面存在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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