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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的认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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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4 · 1724人看过
导读:恶意串通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构成有三个要点:一是当事人间存在合谋,蓄意共同谋划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二是内心怀有恶意,明知行为会造成损害仍积极施行;三是相互勾结、协同配合,用虚假意愿表达掩盖真实企图。如甲与乙为躲债低价转让房产,该转让行为或被判定无效,此类行为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必受法律惩处。
恶意串通的认定有哪些

一、恶意串通的认定有哪些

1.当事人间存在合谋之举,也就是双方或多方蓄意一同谋划去做某件事,目的在于侵害他人或者公共利益

2.内心怀着恶意,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却依然积极地去施行。

3.其行为体现为相互勾结、协同配合,借助虚假的意愿表达来遮掩真实的企图。

像有这样的例子,甲与乙恶意串通,把甲的房产以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让给乙,借此躲避债务。在此情形下,甲和乙的行为已然构成了恶意串通,该转让行为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总之,恶意串通属于违法的行为,对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法律必定会予以惩处。

二、恶意串通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当事人间存在着串通的情形,意味着双方都怀有共同的故意,清楚知晓自身行为会对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却依然相互协作去实施该行为。

2.其行为的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的好处,这类好处既可能是经济方面的,也可能是其他不符合正当性的利益。

3.该行为对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损害,倘若行为并未给他人权益带来损害,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恶意串通。

比如,甲与乙恶意勾结,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把甲的房产转让给乙,使得甲的债权人丙的利益受到损害,此行为就满足恶意串通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里,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以判定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三、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标准是什么

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标准较高。一般来说,主张恶意串通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通谋合谋的行为,如双方的沟通记录、共谋的计划或协议等。需证明双方明知其行为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且具有共同的故意。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交易的时间、地点、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与合理价值严重不符,且无合理理由解释,可作为恶意串通的考量因素之一。但仅靠单一证据往往难以认定恶意串通,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从而让法院确信恶意串通的事实存在。

在了解了串通串通的认定有哪些之后,我们知道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判定。除了文中提到的认定要点外,还有一些相关拓展需要关注。比如,串通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及损失赔偿问题如何处理?另外,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第三人在知晓或应当知晓串通行为时,其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这些都是与串通串通认定紧密相关的问题。若您对串通串通的认定及后续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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