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中的抵押债权如何处理
在破产程序中,抵押债权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对于已设定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在破产分配时,抵押权人可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款优先获得清偿。
其次,若抵押财产的价值足以清偿抵押债权,在清偿抵押债权后如有剩余财产,可纳入破产财产,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进行分配。
然而,若抵押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转为普通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起参与破产分配。
例如,某企业破产,其拥有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已抵押给银行,银行的抵押债权为80万元。在破产分配时,银行可就该房产的变价款优先获得80万元清偿,若房产变价后为90万元,多余的10万元纳入破产财产分配;若房产变价后为70万元,未受清偿的10万元转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二、破产时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破产程序中,抵押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民法典》,其优先受偿顺序如下:
首先,有多个抵押权时,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都未登记的,也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次,抵押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在破产财产清偿时,先满足抵押债权,剩余财产再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不过,抵押债权也可能受到限制。例如,在特定情形下,为保障职工权益,职工的劳动债权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优先于抵押债权受偿。
三、破产时抵押债权优先受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破产时抵押债权优先受偿规定如下:
优先性: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抵押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行使限制: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不足与剩余处理:抵押债权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后,未能完全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特定财产清偿抵押债权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归入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权。
在探讨破产中的债权如何处理时,我们了解到了诸多关键要点。除了基本的清偿顺序等问题外,还有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方面。比如,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优先受偿权,那如何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及实现呢?还有,若债权存在争议,又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些都是与破产中的债权处理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你是否对破产债权处理的这些延伸内容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破产债权的清偿流程、争议解决方式等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复杂的债权处理脉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