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民法典》明确,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清楚自己权利受损,且知道侵权人是谁开始计算。我曾见过有人因不懂时效吃了大亏。
2.“知道或应当知道”就是权利人实际晓得权利被侵害和侵权者身份。要是因特殊情况,像被控制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诉讼时效会暂停。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到期。
3.要留意,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遭遇人身损害得赶紧维权,别因超时效影响权益。
二、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需证明以下事实:一是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比如打人、提供有缺陷产品等;二是自己遭受了人身损害结果,像受伤、残疾等;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被告存在过错(在过错责任情形下)。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举证责任会倒置。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由教育机构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医疗机构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若存在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情形,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三、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期是多久
《民法典》未规定举证期,其由《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上述规定的期间限制。
当探讨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时,除了了解这个核心问题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时效的起算点是很关键的,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起算点可能会有所不同。另外,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在时效进行期间,若发生了法定事由,时效可能会暂停计算或者重新计算。你是否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遇到了难题呢?要是对于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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