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面对离婚诉讼中涉及到一方名下存在未披露的债务问题,此时则需详细阐明该笔债务的实质性特点及用途属性。
若此项债务并未被用做用于维系夫妇双方共同生活所必须或实现共同生产经营之目的,亦或是未经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达成的结果,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类债务往往会被视为个人债务,对于对此毫不知情的另一方来说,他们并不需要承担起偿还此类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面对离婚诉讼中涉及到一方名下存在未披露的债务问题,此时则需详细阐明该笔债务的实质性特点及用途属性。若此项债务并未被用做用于维系夫妇双方共同生活所必须或实现共同生产经营之目的,亦或是未经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达成的结果,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类债务往往会被视为个人债务,对于对此毫不知情的另一方来说,他们并不需要承担起偿还此类债务的义务。
二、离婚一方有婚外情,财产怎么去分割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条文,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原则性指导:
首先,正是人人平等的原则。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夫妇在离婚时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去分享他们的共同财产;
其次,要考虑到未成年孩子及女方的利益,尤其是在财产分割方面可以适当地向女方多加倾斜以保障她们的权益;
再次,则是要维护无过失一方的利益,具体来说就是当其中一方因为重婚或是与他人生育孩子而导致婚姻破裂时,无过失的一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当然不必担心,如果我们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某一方有婚外情行为并且真实无误的话,这一方就会被视为过错方,那么在财产分割环节上可适当向无过错的一方倾斜;
最后但同样关键的一点,我们需要明确,任何一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这些资产并不包括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一方有过错怎么判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离婚事例审理过程中,若其中一方存在不当行为或过错现象,那么法院在做出最终裁决时将会更加偏向于未犯错的另一方。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依据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过错的性质、严重性以及其对家庭及子女所带来的潜在影响等等。通常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可能会面临较为不利的境地。举例而言,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环节,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给予无过错方更大比例的财产权益;而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同样可能会更加倾向于未犯错的一方。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判决结果并非绝对固定不变,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与判断。此外,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提出的主张亦将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面对离婚诉讼中涉及到一方名下存在未披露的债务问题,此时则需详细阐明该笔债务的实质性特点及用途属性。若此项债务并未被用做用于维系夫妇双方共同生活所必须或实现共同生产经营之目的,亦或是未经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达成的结果,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类债务往往会被视为个人债务,对于对此毫不知情的另一方来说,他们并不需要承担起偿还此类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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